一般情況下,胎心監護在懷孕后32-36周左右開始做,根據個人情況不同,開始做胎心監護的時間存在一定差異,具體分析如下:

胎心監護是通過專業的醫療設備對胎兒的心率進行監測,可以對胎兒的生長情況有進一步了解,有利於幫助查看胎兒是否健康。在懷孕后的32-36周左右,胎兒的心臟已經逐漸發育完成,有了規律性的跳動,此時可以給胎兒做胎心監護。如果孕婦的身體情況不太健康,可能需要在32周左右就開始胎心監護。但如果孕婦的身體沒有異常現象,胎兒的生長情況也比較穩定,一般可以在36周左右再開始胎心監護。根據個人情況不同,開始做胎心監護的時間存在一定差異,建議孕婦按時進行產檢,根據自己的情況遵醫囑決定做胎心監護的時間。在此期間如果孕婦有異常的身體情況,需要及時就醫,遵醫囑進行治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