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歲的孩子一般掛兒科,也可根據臨床癥狀掛相應科室。
傳統兒科服務的對象限於14歲以下的兒童,2002年在北京召開的第23屆兒科大會上明確將兒科服務的對象認定為18歲以下的兒童,明確兒科學的研究對象為自胎兒至青春期的兒童。因此,12歲的孩子仍屬於兒科的範疇,應該掛兒科。這些處在不斷發育之中的個體不僅其正常解剖生理具有特點,各系統疾病在發病年齡、病因、臨床變化、評估方法、診斷、治療等多方面均與成年人有很大的區別。
此外,也可根據孩子的癥狀、疾病類型等掛相應的科室。醫院科室分類較豐富,按治療手段劃分可將醫院科室劃分為內科、外科、中醫、放療科等;按治療對象劃分可將醫院科室劃分為婦科、產科、兒科、老年病科等;按病種劃分可將醫院科室劃分為腫瘤科、結核病科、傳染病科、精神病科、遺傳病科、糖尿病科、計劃生育科等;按人體系統及器官劃分可將醫院科室劃分為眼科、內分泌科、神經科、口腔科、皮膚科等。